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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4-2419:51

〔記者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上午召開第2組第5次會議,會中討論到金字塔型訴訟程序應配套的措施時,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,若能順利引進「專家證人制度」參與訴訟過程,將能改善台灣的審判體系;與會人員、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雖認同,但也直接地建議,「專家證人制度」與「鑑定制度」應做適當區隔後再上路,方能使興訟雙方均能認同。據了解,台灣刑事訴訟案件除涉及性侵害與行政訴訟外,均未明確建立專家證人制度參與訴訟。呂太郎上午在會議上樂觀表示,未來在民、刑事訴訟上可望設計一套制度作為引進專家證人參與訴訟之用;至於專家證人引進後,後續牽涉的「鑑定制度」也是另一課題,亦需完整建立,才能一併改善,達成自「爭點整理到證據調查以及最後認定,皆能夠朝精緻化方向邁進。」贊成該制度的吳巡龍則以刑事訴訟為例提到,在被告與檢察官均可申請專家證人作證情況下,不難想像被告的專家證人均會主張「被告行為時無意識能力,因此沒有責任能力」,意即對被告有利;相反地,檢方的專家證人則採反面態度,此時法官要採信檢方或被告?將是很大的問題,直接顯露出該制度缺陷。因此吳巡龍也建議,專家證人制度的範圍與鑑定制度做適當的區隔後再上路,才能使興訟雙方均能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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